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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情人财物是否可追回?不离婚能否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56

案情:
已婚男子谭某与年轻女性洪某相恋,后发展为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谭某多次为洪某购买衣物、首饰等物品,并出资16万元为其购置一辆上海大众小汽车,车辆登记在洪某名下。谭某的妻子万某在发现这段关系后,多次与洪某交涉,最终迫使双方终止同居。随后,万某要求洪某返还车辆,但洪某拒绝,理由是谭某包养她,自己付出了青春,且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其所有。为此,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洪某返还车辆。

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洪某将价值16万元的上海大众小汽车返还给万某。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谭某在未征得妻子万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赠与洪某,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处分。洪某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严重损害了万某的合法权益,其取得行为不构成善意,因此该车辆虽登记在洪某名下,仍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因此,若存在上述情形,即使不打算离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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