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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丈夫净身出户,离婚后前妻不能索要抚养费

婚姻家庭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145

夫妻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日常生活矛盾不断,双方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女儿归原告甲抚养,双方在珠海和深圳共同拥有的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将近净身出户。本已和平分手,双方各自重新开始各自的生活,可协议离婚后一年,女方却突然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索要孩子抚养费吗?

案件概况:夫妻性格不合闹离婚,协议离婚时丈夫净身出户

原告甲(孩子,由母亲代理)与被告乙于2006年登记结婚,次年育有一女,后因双方性格不合,日常生活矛盾不断,双方遂于2012年3月份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离婚后双方的婚生女儿归原告甲抚养,双方在珠海和深圳共同拥有的两套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仅分得一辆购买时价值仅10万出头、用了几年的汽车,还需另外补偿女方5。5万元购车款,双方其他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

本已和平分手,双方各自重新开始各自的生活,男方也放下包袱前往深圳创业。可协议离婚后一年,女方却突然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感到很委屈:当时我几乎是无条件净身出户了,因为双方离婚自己对孩子也心有愧疚,因此才将重大财产都无条件分割给女方,这当中当然就包括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啊!

庭审结果:离婚后前妻不能索要抚养费

法院最终采纳了本人的诉讼观点,认为被告净身出户,所放弃的财产其实是包括支付给原告(双方孩子)的抚养费,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虽然法律地位处于劣势,但代理律师的诉讼策略和庭审发表的观点均最终得到法院认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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