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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赠小三汽车,妻子能否要求返还?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391

丈夫出轨赠与小三汽车,登记在小三名下。不久后,谭某的妻子万某发现丈夫的不忠行为,多次与被告洪某交涉,最终二人被迫终止同居关系。万某随后要求洪某返还车辆,但遭到拒绝。洪某认为谭某包养她,自己已付出青春,且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因此认为车辆所有权属于自己,拒不归还。为此,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洪某返还价值16万元的上海大众小汽车。

法院最终判决洪某将该车辆返还给万某,并认定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若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视为无效。此外,《婚姻法》也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应与另一方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谭某在未经妻子万某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16万元的汽车赠与洪某,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洪某虽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其取得该财物的方式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万某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且并非善意取得,因此该车辆仍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也可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法支持此类请求,以保护婚姻关系中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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