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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车辆致事故 车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71

刘女士将自家的面包车借给了朋友李某,却没想到李某又将车辆转借给了自己的无证男友。结果在一次出行中,该男友驾驶车辆与某公司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车辆损失达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将李某及其女友刘女士一同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表示自己并非直接将车借给无证驾驶者,且李某拥有驾驶证,因此认为责任应由李某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男友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属于无证驾驶,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若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刘女士作为车辆所有人,虽未直接将车借给无证驾驶者,但法院查明她实际上认识李某的男友,并且明知其无驾驶证仍将其介绍给李某,因此存在一定的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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