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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纠纷:男子获5万元补偿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95

近年来,我国劳动纠纷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近日,山东一名村民因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工伤后陷入赔偿争议。那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他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补偿呢?

2014年4月14日下午3时许,鲍沟镇某村村民朱某在某企业挤压车间工作时发生事故,右手食指被电锯切断,随后被送往滕州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共住院21天后出院。出院后,经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事故构成工伤。2014年8月,朱某又被滕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然而,由于朱某与企业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双方由此产生纠纷。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企业一次性向朱某支付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未签劳动合同工伤赔偿纠纷:男子获5万元补偿插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若在用工前已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签订之日起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更应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希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能依法签订合同,共同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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