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吃棒冰被罚款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开车吃棒冰被罚款
北青网讯:昨天,一张罚单照片在社交网络彻底火了。这是一张交警纸质罚单,上面写着: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4日14时51分,在东宝路秋涛路口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吃棒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00元罚款。开车打电话、开车看电视是我们都比较了解的一些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开车吃棒冰被罚款,相信大家也是头一次听说。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虽然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并不构成犯罪,与危险驾驶罪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这些都是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特别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已经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只需接受一般的行政处罚就可以了。如果实际生活中这两种行为定性产生的争议,建议大家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