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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30.4万逾六期房贷未还 法院宣判强制拍卖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7) 浏览 139

南方日报讯昨日笔者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担保物权民事裁定程序作出中山市首份直接实现担保物权的民事裁定,申请人于昨日正式向第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定。

据了解,2009年10月,张某因购房向某银行借款30.4万元,以所购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但张某自去年3月起就未能按约定还款,累计超过六期。

银行认为张某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就对张某提供的抵押物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银行于今年5月初向第一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要求拍卖、变卖抵押房屋,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偿还贷款。

法院受理银行的申请后认可银行要求拍卖房子符合约定,准许对被申请人的抵押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市第一法院民二庭庭长廖国添告诉笔者,此类案件可以通过非讼程序进行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极大地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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