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网约车合法化后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详解新规与处罚措施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75

一、网约车获得合法地位
据《光明网》报道,2016年11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分为7章40条,内容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经营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方面。根据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无暴力犯罪记录。此外,办法还强调对乘客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若违法使用或泄露约车人和乘客的个人信息,将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至10000元罚款;如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网约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 对于未取得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可提升至10000元至30000元:
(一)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线上与线下车辆不一致;
(二)提供服务的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线上与线下驾驶员不一致;
(三)未按规定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五)未按规定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车辆和驾驶员信息;
(六)未制定服务质量标准或未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七)未按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不配合主管部门调取数据;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运营服务标准的行为。
若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3. 对于违反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一)未按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途中甩客或故意绕道行驶;
(三)违规收费;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表示不满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若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将由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同时,对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将纳入其个人及平台公司的信用记录。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