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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借款去世后妻子是否需还债?法院判决:需承担共同债务责任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77

古先生与周女士是夫妻关系,刘先生是古先生的好友。2014年1月12日,古先生向刘先生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以纪翟南路的房屋作为抵押。一个月后,古先生因病去世。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向周女士催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3.3万元。

周女士辩称,她对丈夫生前的债务并不知情,目前对刘先生所述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并非借款的直接当事人。她指出,古先生生前沉迷赌博,与她没有共同财产,且古先生去世后未留下任何遗产,因此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古先生在借款后去世,周女士作为其配偶,应对该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于周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亦未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周女士应向刘先生返还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的利息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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