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可以出租吗?承租人拒交房租如何追讨?
张先生将其名下的房改房出租给李先生,双方约定每月1日李先生需向张先生支付1500元作为当月租金,租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然而,在2007年10月1日,李先生因回老家探亲未能按时支付租金。返回后,李先生因事务繁忙而忘记与张先生联系10月份租金的支付事宜。因此,张先生希望通过相关途径追讨李先生所欠的租金。
对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房租的情况,出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1. **自行协商解决**:出租人与承租人可直接沟通,协商解决欠租问题。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承租人及时补交租金,或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延期支付。
2. **申请房地产仲裁机构仲裁**:若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了仲裁条款,出租人可向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仲裁,只要双方在发生纠纷后同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也可申请仲裁。
3. **通过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租金金额,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