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出差遭遇交通事故能否双赔?工伤与侵权赔偿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119

刘红与淮安市如意集团于2012年5月13日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3月2日,刘红的丈夫高明因公出差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所乘客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高明重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刘红获得了约26万元的民事赔偿。随后,刘红向相关部门申请,高明被认定为工亡。基于此,刘红向淮安市如意集团申请工伤赔偿,但原告以被告已获得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刘红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有权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依法享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本案中,高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且经鉴定确认为工伤,因此原告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向刘红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故此,仲裁庭作出裁决,要求淮安市如意集团一次性支付刘红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5万元。原告不服该裁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履行各自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其合法权益。本案中,高明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依法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且工伤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并不冲突,可以同时主张。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仲裁裁决。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