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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埃及骚乱解除合同,已发生费用是否可获赔?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20) 浏览 312

案情: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小赵与某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出境旅游合同,计划前往埃及进行为期11天的旅行。出发前两天,小赵通过QQ联系旅行社,询问埃及局势是否会影响行程。旅行社回复称,若当地出现骚乱,国家旅游局将发布通知,要求各旅行社暂停前往埃及的旅游团,并提醒小赵按出团通知时间准时集合。小赵未作进一步回应,仍按原计划乘坐飞机前往埃及。
出发后的第二天,国家旅游局发布预警,建议中国游客密切关注埃及局势,慎重考虑出行安排,并要求已在埃及的旅游团队加强安全防范。第三天,国家旅游局再次提醒拟前往埃及的游客暂缓行程。第四天,因埃及发生严重暴力冲突,小赵无法继续游览,遂搭乘包机返回北京。随后,小赵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判决结果:双方应合理分担责任
法院认为,小赵因埃及暴乱提前回国的责任不在于旅行社。旅行社在出发前已尽到告知义务,并未存在违约行为。因此,对于已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小赵应自行承担;而对尚未发生的费用,旅行社应予以退还。法院驳回了小赵要求旅行社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已发生费用难以追偿
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终止履行,已履行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埃及暴乱属于合同约定的因社会动荡可解除合同的情形,因此旅行社应退还尚未发生的费用。
然而,旅行社在出发前并未收到国家旅游局禁止出团的通知,也未预见到局势会进一步恶化,因此其行为并无过错。小赵在未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仍选择成行,故已产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据此认定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驳回其相关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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