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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伤男童后逃逸,肇事逃逸行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11

据北青网报道,11月8日傍晚5时36分,镇江京口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车牌为苏LXT528的丰田轿车在镇江山门口街人寿保险附近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后逃逸,一名男童受伤被送医。经调查,事发时王女士正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健康路口约15米处时,一辆同方向行驶的丰田轿车突然向右变道,导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碰撞发生后,王女士同车的六岁儿子腿部受伤并发出疼痛呼喊。肇事司机下车查看后,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经警方调取路口监控,肇事车辆的行踪被清晰记录。当晚8时许,警方成功锁定并控制了肇事车主陈某。面对调查,陈某起初否认肇事行为,但在监控视频面前,最终承认了肇事逃逸的事实。据陈某交代,当时他驾车在路口红灯时,前方有三辆车正在等待。由于他准备右转,不受信号灯限制,便从直线车道突然向右变道,进入非机动车道,结果撞上了正在正常行驶的王女士电动车。事故发生后,车内小孩哭喊不止,陈某误以为孩子没有受伤,可能是碰瓷,便以倒车让路为由,驾车离开现场。

目前,肇事车辆已被警方暂扣,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陈某的相关法律责任也将依法认定和追究。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且并不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即使肇事者在将伤者送医或等待交警处理时逃离,也应视为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二是行为人明知自己肇事,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

此外,即便肇事者履行了对伤者的救助义务,如送医或等待处理,但若在之后逃避责任调查,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因此,陈某的行为已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邦网提醒广大驾驶员,在变道或并线时务必仔细观察周围情况,确保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查看伤者状况,并拨打报警电话,配合警方处理,切勿因怀疑“碰瓷”而选择逃离现场,以免触犯法律,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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