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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还款归属争议:债务人误打款项应归还谁?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6-21) 浏览 128

南浔某铸造厂与吴江某农机厂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截至2013年10月,铸造厂累计欠农机厂48万元。与此同时,农机厂也欠吴江居民王某部分款项未还。为此,农机厂老板决定将对铸造厂的48万元债权转让给王某,并与王某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随后,农机厂主动向铸造厂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告知债权转让事宜,铸造厂也在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表示知晓。

债权转让完成后,铸造厂向王某支付了14.5万元。之后,王某多次催讨剩余欠款,铸造厂遂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然而,2014年3月,铸造厂却将24万元打入农机厂账户,王某得知后立即向铸造厂追讨,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铸造厂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权转让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已依法通知债务人,且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因此该债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一旦作出,原则上不得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同意。王某并未同意撤销该协议,因此铸造厂声称已将部分欠款归还给农机厂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铸造厂应将剩余欠款支付给王某。铸造厂虽表示将另行向农机厂主张权利,但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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