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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津贴补贴缩水怎么办?维权指南与法律依据解析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6-24) 浏览 275

职工部分津贴沦为“纸上权益”,“别人家的餐补”让人羡慕,“别人家的交通补”引发嫉妒,“别人家的房补”则令人愤恨。在不同单位,职工所获得的补贴收入差异明显,谈及一些补贴丰厚的企事业单位,常常让那些补贴较少甚至没有补贴的职工心生羡慕与不满。有记者近日采访发现,影响职工收入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加班费等常规部分,还涉及各类补贴和津贴。在不同企事业单位中,职工所享有的补贴待遇差异巨大,而津贴的发放情况更是参差不齐,有的单位能够足额发放,有的却无法落实。

职工是否有权要求单位发放津贴和补贴?单位不发放津贴和补贴又该如何处理?当与单位就津贴补贴问题产生争议时,职工又该如何维权?

一、职工获得津贴、补贴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包括津贴和补贴。《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条也明确指出,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也规定,工资包括津贴、补贴等项目。因此,职工要求单位发放津贴和补贴,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二、单位不发津贴补贴怎么办
津贴作为工资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发而不发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职工认为自己应享有津贴,应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其符合发放条件。而补贴则不具备强制性,职工无权强制要求单位发放。但若单位此前有明确规定发放补贴,并且已经实际执行过,就不得随意取消。

当职工与单位因津贴、补贴发放产生争议时,属于劳动争议范畴,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情况,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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