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并非举手之劳,需谨慎承担风险与责任
小微企业贷款过程中,担保问题常常引发各种纠纷,甚至牵扯进法律诉讼。很多人认为,为他人提供担保只是举手之劳,但实际上,担保背后隐藏着不小的责任与风险。近日,读者廖洁(化名)致电本报,她的堂哥参加再就业培训,申请了一笔两年期无利息的助业贷款。由于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他便找到了廖洁。廖洁向本报咨询:为他人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和风险?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银行要求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记者查阅了星城多家银行的官网,发现尽管贷款产品各有不同,但大多数银行在贷款申请条件中均要求提供担保。以个人经营性贷款为例,中行、浦发、招行等银行均要求申请人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中信银行的个人经营贷款条件中明确指出:“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财产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担保。”由此可见,银行要求担保已成为贷款审批中的常见环节。
在贷款方式上,一些股份制银行提供抵押贷、担保贷和信用贷三种形式。如果缺乏抵押物,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担保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担保公司。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对担保人的工作背景和收入水平也有一定要求。市民曹小姐表示,两年前她在营盘路一家银行咨询贷款时,被告知由于缺乏房产抵押,贷款利率高达14.4%,并且需要两位有稳定工作的人作为担保人,如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移动或电信等单位的正式员工。
是否普遍要求体制内人员作为担保人?建行长沙某网点的贷款业务负责人表示,银行在风险控制方面确实倾向于选择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担保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员因其收入稳定,往往更受银行青睐。业内人士指出,银行之所以对担保人提出工作和收入等方面的要求,是为了确保担保人具备足够的代偿能力,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均可作为保证人。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指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明确约定,法律默认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因此,无论是哪种担保方式,担保人都需承担一定的风险。
袁国兴,长沙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协会会长,指出,虽然一般保证的责任和风险相对较小,但在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担保人仍需履行代偿义务。例如,如果借款人处置了所有财产仍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只要涉及担保,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目前,因担保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一些案例显示,债务人失踪或跑路后,担保人可能面临账户被冻结、工资被划扣等后果。现实中,很多人出于情面为他人提供担保,但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便需承担还款责任,这往往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对此,公安机关在微博上曾总结出为他人担保需注意的三点:一是要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实际情况,不要轻信他人介绍;二是要关注借贷资金的用途和去向,对资金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三是担保要根据自身能力来决定,不能超出承受范围,更不能以房产等生活必需品作为抵押。
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并非简单的“帮忙”,而是一种需要谨慎对待的法律行为。在决定是否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评估自身能力,避免因一时情面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