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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断码头桥梁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恐担刑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6-25) 浏览 151

货车撞断码头桥梁

青山区临江大道上,一辆长23米的平板拖车装载一辆重型旋挖钻机,撞上路面上方桥梁。事故导致桥梁两根大梁断裂,拖车卡在桥下,驾驶室内两名男子甩出车外受伤。

事发临江大道与建设一路交叉口附近,被撞桥梁为五粮仓库码头作业栈桥,栈桥连通江边码头和储存货物的仓库。肇事平板拖车为武汉牌照,仍卡在桥梁下方,拖车的前挡风玻璃碎裂在路面上,附近散落着些许车身碎片,地面上还有一摊血迹。桥梁一侧,两辆大型吊车正在吊起断裂的桥梁大梁。

救援人员介绍,桥洞高4米,而平板拖车拉着钻机,最高处接近5米高。桥梁遭撞击后损毁严重,两根大梁断裂,卡住了拖车。

据货车上的一名乘客讲述,事发时,驾驶室内共有5人,2名拖车司机和3名钻机司机。当时3个人坐在前排,2个人在后排。车子快接近桥梁时,他感觉桥洞高度不够,就提醒驾车司机,让其开慢点。“他嘴里一直说着没事,刹车都没踩一下就冲过去了。”撞击发生后,车子突然停下,在惯性作用下,几个人都向前甩去。前排两人系着安全带,他也用手撑住了驾驶台,后排两人却直接冲破挡风玻璃,飞出驾驶室,摔到前方路面上,头部受伤。

事发后,两名伤者被送医急救。目前,已将肇事司机控制,事故具体情况尚在调查中,之后,将根据相关法规对肇事司机作出相应处罚。(新闻来源:中国青年网)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恐担刑责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同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根据刑法第119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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