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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8楼商品房却成顶楼,开发商违约如何赔偿?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129

2012年,胡女士看中了云滨湾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当时,该小区仍处于在建阶段,但因房价相对较低,她决定在此置业。在选择楼层时,她注意到购房合同中明确写着该楼地上共有21层,因此选择了第18层。她表示:“我不喜欢住顶楼,因为夏天会更热,空调使用成本更高,而且顶层还存在渗水的风险,时间久了容易漏水。”于是,她支付了30万元的首付,并办理了30万元的按揭贷款,最终购得云滨湾10幢1单元1801室。

拿到住房合同的那天,胡女士发现合同上写着该楼地上21层,地下19层,而她所购买的房屋位于第18层。她并未多加留意,认为合同中提到地上21层,自己选择18层是合理的,至于地下层数,她觉得是开发商内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然而,今年年初,当胡女士终于还清30万元的按揭贷款,并准备接收房屋时,却意外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房屋实际建筑总层数为21层,其中包括2层地下,而地上第19层为阁楼,无法居住。这意味着她原本购买的第18层,实际上成了整栋楼的顶层。胡女士认为开发商在合同中存在错误,导致她误判了房屋的实际位置,因此要求退房,并退还60多万元购房款,同时要求赔偿贷款利息和首付款利息共计十余万元。

开发商则辩称,合同中关于建筑层数的表述存在笔误,实际应为地上19层,地下2层。他们指出,其他业主的合同中均写明地上19层,地下2层,且在工商局公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中也明确云滨湾10幢为地上19层,地下2层。因此,开发商认为房屋楼层并未改变,只是合同中的表述有误。

胡女士对此并不认同,她强调自己购房时是依据合同中“地上21层”的描述选择第18层的,如果合同明确写地上只有19层,她绝不会购买。她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直接影响了她的购房决策。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第三条明确约定房屋位于地上第18层,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际建筑总层数为21层,且第19层为阁楼,无法居住,导致房屋实际楼层与合同约定不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胡女士与开发商之间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需返还购房款615700元,并支付按揭贷款利息31211.15元。至于胡女士要求开发商支付首付款利息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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