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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购票遭三次倒卖回家,客运中心是否侵权?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155

一、孕妇被多次倒卖才到家
1月18日,常州的潘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反映,他为怀孕的妻子在常州客运中心购买了一张当天早上7点50分从常州直达河南周口老家的车票。然而,实际乘车过程中,车辆却经历了三次换乘,直到当天晚上6点多,妻子才抵达老家。潘先生表示,本应直达的车票为何要经历如此曲折的行程,令他感到困惑和不安。

当天检票后,潘先生送妻子上车,却被告知要乘坐一辆开往湖北沙市的车辆。他随即向司机询问,为何不是前往周口,司机态度恶劣,敷衍回应:“你管那么多干嘛,赶紧上车。”潘先生担心妻子一人怀孕两个月,长途奔波不安全,于是再次向检票员确认车辆是否能直达周口。检票员却称车辆会到周口,但车票上却写着“湖北沙市”,并让潘先生直接询问司机。潘先生只好再次跑向司机,但此时车辆已经驶离。

之后,潘先生与妻子联系,发现她一路上多次换乘。先是被带到河南开封,随后又转乘到河南漯河。短短一小时,妻子已经倒了两次车。更让潘先生不安的是,司机对行程并不清楚,当妻子询问是否能到达周口时,司机表示“现在还不知道”。潘先生觉得,这种混乱的安排似乎背后有专人操控,缺乏明确的指引。

直到当天下午5点半,妻子才在周口附近的一个高速公路路口下车,但并非她原本购买的终点站。整个过程让潘先生感到非常不满,他虽未再追究,但仍希望此事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防止春运期间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孕妇购票遭三次倒卖回家,客运中心是否侵权?插图

二、客运中心应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中途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或甩客,不得擅自更换客运车辆,也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该规定明确要求客运公司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不得随意更改运输安排。然而,常州客运中心在此次事件中,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擅自更换车辆,导致潘先生的妻子多次转车,行程混乱,甚至可能对孕妇的安全造成隐患。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也对客运服务的规范性造成了不良影响。

潘先生的妻子作为乘客,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不过,潘先生表示,既然妻子最终安全到家,他决定不再追究。但他也强调,希望通过此次投诉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推动春运期间对类似违规行为的整治,以维护广大旅客的出行权益。

目前,该事件已得到妥善处理,潘先生对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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