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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抢红包分心驾驶撞坏民房,财产损失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6-26) 浏览 321

为抢红包撞毁民房,根据南方网报道,2月2日下午,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至南梧二级公路木圭镇路段时,因分心使用手机抢“红包”,导致车辆突然失控,撞入路边的榨油房。事故造成榨油房内的榨油机、柴油机、电动机等多台设备损坏,李某某的车辆也受到严重损伤,所幸当时榨油房内无人,未造成人员伤亡。桂平交警木乐中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取证,并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了询问。李某某坦言,自己因抢红包分神才导致事故发生,民警对此感到哭笑不得。随后,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强调了开车分神的严重危害性。李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严守交通法规,不再分心驾驶。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通常包括“找谁索赔”以及“损失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即一般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只有在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时,才可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减轻比例通常在10%至50%之间,但目前法律和相关条例并未明确规定,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财产损失的赔偿,主要包括修车费和车上物品损失。修车费应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金额进行认定,若车辆已报废,则应按折旧价值进行赔偿。对于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或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作为依据。

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则更为广泛。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赔偿项目贯彻了全面赔偿原则,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受害人因事故致残,除上述项目外,还应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具体规定详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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