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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留学生日本遇害 室友首发声回应质疑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03) 浏览 130

一、女留学生日本遇害

中国留学生日本被害引发热议,盼望凶徒早日落网,正义得到伸张。但是我们不是审判者,对案件肆意妄断,也可能对案件相关人造成再次伤害。慎用网络权益,是对公民合法的权益的尊重。

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日本被人杀害,凶案已过去5天,嫌犯仍未落网。此事受到社会和网络高度关注。自从江歌母亲在微博上公开称,怀疑凶手为与江歌同住女孩的前男友后,江歌室友刘鑫受到网友的质疑和谴责。

查看各网站的评论去,充斥着对刘鑫的各种指责和质疑,诸如“当时刘鑫为什么不出门”,“江歌是为刘鑫挡刀死的”等等。

目前,刘鑫一直和日本警方在一起,配合警方调查的同时接受日本警方的监控保护。

随着网络热议,在这起案件中刘鑫已然成为另一位受害者。无论是作为江歌的好友兼室友,还是在案件时离江歌最近的人,刘鑫无疑是案件侦破最重要的人证之一。作为证人、案件相关人,刘鑫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二、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时有权要求配备翻译人员,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3.因在诉讼中作证,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对本人或其近亲属予以保护。

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

5.未满18周岁的证人在接受询问时有权要求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6.知道案件情况的有作证的义务。

7.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是我们都不愿接受的,我们都希望警方能找到有利的证据,早日让凶徒落网,给江歌和她的家人一个交代。但同时作为普通民众,合理的适用网络发言权利,不枉断案情真相,不发言辞过激的言论,尊重案件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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