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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保洁员向领导泼尿被辞,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合法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42

女保洁员李某因在单位女厕所内向正在如厕的领导泼尿,被公司辞退。李某对此不服,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对领导的侮辱,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最终驳回了李某的赔偿请求。

李某与某汽配公司自2006年6月23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9月28日,李某在公司女厕所内,向正在如厕的人事部经理泼洒大量尿液。同年11月13日,公司以李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于今年1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3万元赔偿金。

汽配公司则辩称,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行为,不应支付赔偿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李某在第一次庭审中多次确认其泼洒的是尿液,虽然在第二次庭审中表示不确定所泼液体的性质,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该说法,因此法院不采纳其陈述。此外,李某主张其行为是因被经理尹某殴打而产生的无奈之举,但同样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李某在工作期间向人事部经理泼洒尿液,已构成对他人的人格侮辱,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且无正当理由可予以免责。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违法解除。

关于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劳动法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入职员工进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如员工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浪费资源、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如因玩忽职守导致事故、经济损失,或存在贪污、盗窃等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若员工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驳回李某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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