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又廷拍戏摔断肋骨 工伤认定标准解析
据台湾媒体报道,赵又廷受邀出演由卢贝松监制并参与编剧的奇幻冒险大片《勇士之门》。该片是中法合拍的高规格作品,耗资15亿元,拍摄与后期制作历时一年半。15日,《勇士之门》在北京举行首映礼,导演马蒂斯·霍恩(Matthias Hoene)、赵又廷、倪妮及吴镇宇均出席活动。赵又廷在采访中透露,在拍摄过程中曾因意外摔伤导致肋骨断裂,伤势严重到连上厕所都感到疼痛,而他的妻子高圆圆也第一时间飞赴北京探望。
关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中,因受到不良因素的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损害。具体认定情形包括: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第十五条中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职工可按照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项情形则可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虽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导致的伤害;
(二)醉酒或吸毒造成的伤害;
(三)自残或自杀行为导致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