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期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法院判决关键点解析
蔡先生在今年上半年与张先生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70万元。由于该房屋为期房,小产证预计将在下半年办理完成。为此,双方约定由蔡先生先行支付39万元房款,张先生则将房屋交付蔡先生使用。待小产证办出后3日内,张先生应协助蔡先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剩余房款由蔡先生通过贷款支付。
然而,当张先生取得小产证后,却以合同签订时未有产证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并拒绝继续履行交易。蔡先生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履行合同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过户。
此类纠纷多源于售房人为了获取更高利益,选择违约并规避合同责任。在本案中,虽然法律规定未取得产证的房屋不得进行转让,但双方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待房屋符合国家规定的转让条件时办理产权过户。张先生现已取得小产证,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因此合同应继续有效。法院最终认定,该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判决张先生协助蔡先生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保障蔡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