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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一院40岁医生深夜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4) 浏览 178

17日,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40岁的心内科医生陈彦东在深夜猝然离世,留下了一位同样是医生的妻子和一个不满一岁的孩子。这一消息迅速在哈尔滨的朋友圈中引发广泛关注。

事发当晚11点多,赵继义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陈彦东家中。他接过120医护人员递来的心电图,发现上面是一条直线,确认陈彦东已经没有生命体征。赵继义回忆称,陈彦东的嘴角有食物喷射留下的痕迹,可能是因窒息导致的意外。他感到十分惋惜,因为陈彦东患有反流性食道炎已有半年,如果当时能多劝他做一次胃镜检查,或许结果会有所不同。

2005年,陈彦东进入哈医大一院心内科工作。每天早上7点前,他便已到达医院,因为8点前需要完成查房工作。他不仅要照顾自己的患者,还要关注下级医生的病人,平均每天要查看30多位患者的病情。8点之后,他作为主刀医生进入导管室,为十几位冠心病患者进行心脏支架手术,每台手术通常持续1小时。手术间隙,他还要抽空前往其他科室进行会诊。

“每天连轴转,几乎没有喘息的时间,午饭常常被省略,最常吃的就是冰凉的饭。”赵继义表示,他与陈彦东是同一位博导的弟子,既是同学也是同事,两人几乎同步进行手术和吃饭。赵继义提到,陈彦东通常与主任一同接诊,面对的多是病情危重的患者,病情变化快,工作压力也更大。手术结束后,他常常留在医院整理病历,直到晚上九点多才回家,即便回到家,也常常只是吃口饭,接着又投入到学习中。

据相关调查显示,80%的医生在工作中没有时间喝水;67%曾连续工作超过36小时;60%的医生在黄金周期间休息不足3天;37%的医生身边有同事猝死;83%的医生表示身边有同事患上了癌症。医生作为昼夜节律最紊乱的职业之一,其特殊的工作方式与人体生理规律不断冲突。他们每天都要面对死亡与病痛,心理承受的压力远高于普通人。此外,家庭责任和医患关系等多重因素,也给医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负担。

哈医大一院40岁医生深夜猝死,是否属于工伤?插图

关于如何认定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陈彦东的情况应属于第(1)种情形。那么,他猝死的地点是否属于“工作场所”,其死亡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呢?根据条例,所谓“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如果存在多个工作场所,也应包括职工在这些场所之间合理往返的区域。本案中,陈彦东因工作需要,需在医院和家中之间奔波,其工作职责显然与医院环境密切相关。

至于“因工作原因”,则指职工的受伤与本职工作存在直接关联。在医生这一职业中,长时间高强度工作、精神压力大、作息不规律等,都可能成为诱发突发疾病的重要因素。因此,对于像陈彦东这样的医生,其猝死是否能被认定为工伤,仍需结合具体工作环境、工作强度及是否存在职业风险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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