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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共同建房后因隔断厕所位置引发法律纠纷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69

49岁的超文(化名)现居住在中山市三角镇,而他的弟弟超武(化名)则住在广州。2011年,兄弟二人达成协议,计划在中山三角镇共同修建一栋房屋,用于经营旅行社或出租。当时约定,房屋的西边归超文,东边归超武。一年后,房屋竣工,并于2014年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两人作为共有权人各拥有房屋的一半产权。

随后,兄弟俩签订了一份分房协议,其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一、二、三、四楼在走廊通道的中间相应位置砌墙间断,房内格局结构不变,各归所属。”然而,超文发现,弟弟超武在实际施工中,将走廊中间的墙砌得偏移,导致超武多占用了原本属于超文的6个洗手间,面积约为20平方米。为此,超文将弟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重新按照“地基正中间位置”砌墙,以恢复各自应得的使用面积。

法院审理后认为,走廊中间已砌好的墙是由超文自行建造的,虽然存在位置偏差导致其实际使用面积减少,但责任并不在超武。如果超文希望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自行拆除现有墙体,重新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地基中间线砌墙。由于分房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砌墙责任归属,法院建议兄弟二人共同委托专业机构测量地基中间线,并协商一致后重新砌墙,相关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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