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7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低于怎么办?
2017年,全国已有17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较上年显著增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17个地区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深圳、天津、北京四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均达到或超过2000元。自2017年10月1日起,吉林、河南、山西、宁夏等地陆续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湖北省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四个档次,分别为1750元、1500元、1380元和1250元。
至此,今年以来,包括上海、深圳、天津、北京、江苏、山东、吉林、内蒙古、湖北、河南、福建、山西、陕西、宁夏、甘肃、湖南、青海在内的17个省份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居全国之首;深圳为2130元;天津首次突破2000元大关,达到2050元;北京则为2000元。
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存在差异。由于现行规定未明确是否包含“五险一金”个人缴费部分,因此各地在执行上有所不同。例如,内蒙古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而北京、上海则规定,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如何处理?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扣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以及法定福利待遇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通常分为月标准和小时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劳动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设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收入的底线,而非工资分配的依据。因此,劳动者若发现工资低于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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