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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单车人去楼空,员工被拖欠工资怎么办?法律途径详解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24

成都报讯,小蓝单车自创业以来已人去楼空。据走访发现,小蓝单车曾入驻航天科技大厦内的侠客岛共享办公空间——航天岛,但如今已无固定办公场所。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几个月前入驻后,因人员和工位调整,目前与其它企业共用工位,且已多日无人办公,甚至拖欠房租。在维修站点,小蓝单车或因不明原因撤离,或留下2000多辆单车堆积在场地内,布满灰尘,无人问津。维修师傅透露,他们已经几个月没有拿到工资,早已停止工作,且维修场地的租金也未缴纳。

据悉,小蓝单车在成都投放了5万辆单车,但仅找回2万辆,其余3万辆下落不明,公司损失巨大。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首先应与单位协商,要求按时支付工资。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调解。如调解无效,员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员工还可依法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五)因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

第四十六条则规定,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据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外,因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依据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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