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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逃逸是犯罪吗,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为犯罪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7-16) 浏览 172

案情介绍:交通事故后逃逸是犯罪吗

被告人梁神喜驾车碰撞一名60多岁的老人后,将其转移至一基围处遗弃,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今天,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消息,法院认定梁神喜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5日5时许,被告人梁神喜驾驶一辆套牌的轻型货车搭载梁阳苟(已判刑),途经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黄塘村委会社滘村口路段时,碰撞正在该路段跑步的被害人麦某,致其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梁神喜下车将受伤的麦某抬上肇事车辆,并运至远离事故现场的乐平镇赤岗村赤岗桥侧基围遗弃后驾车逃离。次日早上,被害人尸体被群众发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被巨大的暴力撞击至脏器损伤休克死亡。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麦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为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麦某在被撞后如不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有可能失去生命,此时被告人梁神喜已经存在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而后来,梁阳苟、梁神喜二人在车上听到麦某痛苦的呻吟时,非但没有将麦某送往医疗机构抢救,反而将麦某带到远离事故现场的偏僻地方遗弃。

可见,梁神喜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履行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明知被害人此时如不及时送往医院抢救便有可能失去生命而仍然遗弃被害人于偏僻处,对被害人的死亡具有放任的主观心态并最终致被害人因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逃逸是否为故意杀人

梁神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观恶性有别于其他直接故意杀人案,且现有的证据不排除梁神喜搬被害人上车的初衷是想送被害人到医院救治,再考虑他家中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对梁神喜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神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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