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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村”被曝光查处6窝点 制假售假罪责难逃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16) 浏览 381

“造假村”被曝光查处6窝点

下午13时许,在独流镇西北方向民主街附近一处制造假醋窝点,现场仓库内存放有两百多箱的假冒天立独流老醋和山西陈醋。在仓库拐角处两个三四平米大小的池子内装满黑色液体,散发出浓烈的气味。池子内的管子延伸到一个自制的水箱上,假醋流向罐装机器后自动加工包装。地面散落各种天立品牌和山西陈醋品牌标签,院子内放有大量焦糖色素、醋精以及苯甲酸钠等添加剂。

现场执法人员介绍,假醋就是由各种添加剂及色素、自来水、醋精等勾兑而成。

执法人员介绍,他们查处时现场已无造假人员,大门紧闭,工作人员强制打开大门进入。下一步将通过公安机关查找房主,对其进行传唤。(新闻来源:网易新闻)

制假售假罪责难逃

所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指行为人故意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形。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严重损害用户和消费者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对此,我国《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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