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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Note7爆炸事件折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亟待完善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71

过去几个月,三星为查明Galaxy Note 7爆炸事件的原因,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工作。在排查过程中,公司对Note 7的硬件、软件,以及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组装、质检和物流等,进行了深入分析。为还原燃损发生的过程,三星投入了700多名研究人员和工程师,搭建了大规模的实验设备,测试了超过20万台完整组装的手机和3万块电池,最终明确了问题的根源。这是自2016年8月24日韩国首次发生Note 7爆炸事件以来,三星首次正式公布该手机爆炸的具体原因。

此前,三星已在全球范围内停产、停售Note 7,并启动了全面召回计划。然而,在中国市场,三星最初并未同步执行这一召回措施。当时,三星声称中国市场销售的Note 7使用的是ATL生产的电池,而其他地区则采用其自有电池供应商SDI的产品。但随后,多名中国消费者反映其购买的国行版Note 7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引发广泛关注。三星最初将问题归因于外部加热,这一说法遭到消费者的质疑与不满。

2016年10月,三星正式宣布终止Note 7的生产,这款手机也因此成为手机史上生命周期最短的产品之一。同年10月11日,三星在中国大陆启动了Note 7的召回计划。这一事件也暴露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不足。

三星Note7爆炸事件折射我国产品召回制度亟待完善插图

我国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中的民事赔偿制度以及1988年实施的产品“三包”制度。尽管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在缺陷产品召回方面的规定却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例如,《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则指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然而,这些法规更多是事后处理机制,即只有在产品已造成实际伤害的情况下,才会启动相应的处理程序。对于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缺陷产品,消费者通常需要通过司法途径,以合同违约或侵权为由,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而对于批量性缺陷产品,导致大量消费者受损的情况,目前我国行政机关在监管、惩戒及推动企业改进产品方面仍显得力不从心。

相比之下,产品召回制度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优势。一旦发现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企业就有责任主动召回产品进行修复或销毁,从而有效避免更大范围的安全隐患。相较于被动维权的法律体系,召回制度更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因此,我国亟需完善产品召回制度,以更好地应对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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