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产纠纷 > 正文

购房人反悔能否拿回意向金?中介是否需退还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8) 浏览 174

秦某通过中介看中了定西路的一套二手房,并在《承购意向书》中同意房屋总价为36万元。随后,他在一周内与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按意向书约定当天支付了1万元意向金。然而,一周后秦某反悔,要求中介退还该笔意向金,遭到拒绝。为此,秦某将中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秦某支付的1万元意向金,根据意向书中的约定,其用途及处理方式已明确:“议价成功后,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如承购方违约不买或不依约履行,则意向金由出售方没收。”庭审中,中介提供了证据,证明在收到意向金的次日,卖方张某已在承购意向书上签字确认,并收取了该1万元作为定金。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秦某的诉讼请求,秦某也未提出上诉。

从法律角度看,意向金的处理不同于定金,其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依据双方的书面约定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意向书中的约定以及议价是否成功来判断意向金是否可以返还。在议价成功之前,若任一方单方面撤销委托,原则上意向金应当予以返还。但若撤销委托给中介造成了损失,相关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议价成功以买卖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定金支付为标志。一般情况下,当卖方收到中介转付的意向金后,即与买方形成定金法律关系。此时,若任一方拒绝交易,将适用“定金罚则”:卖方若不卖房,需双倍返还定金;买方若不买房,则无权要求返还意向金。

在此案中,需特别说明两点:一是意向金的处理应以明确的书面约定为前提;二是中介在处理意向金时,应履行告知义务并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擅自将意向金转为定金,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