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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女友名义购房两年后房产被女友转卖 法院判决归其所有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8) 浏览 172

李先生诉称,他与张小姐是男女朋友关系。由于他不具备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资格,而张小姐拥有北京户口且名下无房,双方协商决定由张小姐以自己的名义购房,所有购房款、物业费、中介费等费用均由李先生承担,房屋实际归李先生所有。2011年3月12日,张小姐代理李先生与卖房人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两套房屋总价为200万元,均由李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房屋交付后,李先生出资进行了装修,并购买了家具家电,随后入住。自那时起,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他支付。

2014年12月中旬,李先生得知张小姐已将上述两套房屋出售,并与新的买房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他随即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为两处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小姐否认存在借名购房的情况,主张房屋登记在她名下,所有权应归她所有。

法院经过调查核实,确认两套房产的实际出资人和受益人均为李先生。考虑到双方的恋爱关系及李先生持续承担购房相关费用的事实,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合同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该两套房屋归李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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