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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赠与房产后能否撤销?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案分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8) 浏览 200

张老伯原本打算在百年之后将房产赠与照顾自己的顾先生夫妇,但后来因生活矛盾,他提出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顾先生夫妇则表示愿意解除协议,但要求张老伯返还自协议签订以来所支付的扶养费用2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顾先生夫妇的主张,认为张老伯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遗弃或虐待行为,因此协议应解除,张老伯需支付2万元作为接受扶养的费用。

顾先生夫妇来自安徽,在上海打工期间借住在张老伯位于闵行区的家中。起初,他们因生活起居受到照顾而心存感激,2007年夏天,张老伯与顾先生夫妇签订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顾先生夫妇负责其今后的生活照料,而张老伯则将房产赠与对方。协议于2007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

然而,随着共同生活时间的推移,双方关系逐渐紧张。张老伯称,协议签订后,顾先生夫妇不仅不再积极照顾他,还带着家人搬入103室,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并要求他每月支付300元伙食费。此外,他还声称曾遭受顾先生夫妇的人身威胁。因此,张老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顾先生夫妇则辩称,他们一直尽心照顾张老伯的日常生活,包括提供饮食和支付房租,从未收取任何费用。他们认为张老伯提出解除协议的原因是其找到了新的伴侣,意图结婚,因此要求张老伯书面道歉并返还2万元扶养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虽然张老伯认为顾先生夫妇家人同住影响了其生活便利和安宁,但103室面积较小,多人居住确实可能带来一定不便,但尚未达到虐待的程度。同时,张老伯关于人身威胁的主张也缺乏相应证据支持。

鉴于张老伯未能证明顾先生夫妇存在遗弃或虐待行为,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应予以解除。但根据顾先生夫妇的主张,张老伯应返还其在协议履行期间所支出的扶养费用。结合当地生活标准,4年间的扶养费用2万元被认定为合理,法院最终支持了顾先生夫妇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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