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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亲出资购房,妻子未出钱离婚时能否分得房产?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8) 浏览 176

刘青告诉记者,这套位于江汉区某高档小区的房子是父亲在他婚后为自己购置的,经过评估,目前价值已超过60万元。当时,父亲和母亲几乎动用了全部积蓄,还向多位亲戚借款,才凑齐购房资金。而妻子马云在买房过程中并未出资,因此她现在提出在离婚时要分得房产价值的一半,这让刘青感到十分困惑。

马云则表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刘青的名字,但该房产是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因此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她认为自己有权分得一半的房产价值。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和赠与所得等。本案中,尽管房产是由刘青的父亲出资购买,但由于购房时间在刘青婚后,且房产证登记在刘青名下,若无法证明该出资是赠与给刘青个人,则该房产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刘青与马云离婚,该房产应由两人共同分割。在马云不同意的情况下,刘青无权擅自处置该房产。即使刘青的父亲能够证明该房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法院也可能认定这笔出资属于赠与行为,从而将房产视为刘青与马云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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