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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新娘名字婚庆公司惹官司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获法院支持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18) 浏览 125

写错新娘名字婚庆公司惹官司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获法院支持插图

写错新娘名字婚庆公司惹官司

东方网头条讯:去年国庆节,市民覃先生和梁女士喜结连理,然而,结婚庆典过程中,婚庆公司却将新娘的名字写错,让这对新人备感不满。

2016年8月28日,覃先生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合同》,载明婚礼举行时间为当年10月1日,以及婚礼庆典的价款等事宜。

之后,覃先生按约定向婚庆公司支付婚庆款项7000余元。2016年10月1日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提供的四方迎宾门上,新娘的名字却被写错,婚礼日期亦被错写成“2016年10月2日”,同时,在婚庆公司提供的精美迎宾牌上亦同样将新娘的名字写错。这不仅让新人备感尴尬,也让不少前来参加婚宴的亲朋表示不满。

事后,覃先生认为,婚礼对每个人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婚庆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也给他和家人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覃将婚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虽然在这次事件中,覃先生和梁女士并没有受到财产上的实际损失,但在大喜的日子被人写错名字,肯定避免不了心理上的尴尬和别扭,也难怪该婚庆公司会被起诉。但是,单独起诉精神损害赔偿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哪些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精神损害。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据《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解释:"下列人格权利被侵犯的,如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死者的姓名、 名誉、 肖像、 荣誉、 隐私、遗体、 遗骨等被侵犯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

(二)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001年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中对于身份权的规定包括亲权、 亲属权、监护权等。身份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这个处理不好将直接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于破坏这种亲属关系,监护关系的侵权行为,通过对其精神损失的请求,有利于对于这种关系的保护以及对于受害人的补偿。

(三)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某些特定的物品在被人们持有时被赋予了一定的意义,这样使其具有了人格化的特殊意义。而由于侵权方的行为导致该物件的永远灭失或损毁,必将给受害人的心理和精神带来了较大的程度的伤害,而如果单纯的财产本身的价值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所受到的打击和痛苦,因此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在《精神损失赔偿解释》中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的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违以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六)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实践中,通常也会因为合同期待的利益不能发生而给受害人较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因违约行为而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践中,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更多相关法律知识,请咨询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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