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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之后不履行赔偿义务,如何索要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7-21) 浏览 167

案情回顾:撞人之后不履行赔偿义务

2014年1月7日,薛女士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路由西向东行驶,张某驾驶的车辆左前与薛女士车辆前部相撞,造成薛女士车辆损坏,致右外踝骨折、右膝外伤,并进行了住院治疗。经事故认定:张某承担主要责任,薛女士因摩托无牌照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始终怠于履行赔偿责任,骗取薛女士为其写下谅解书后再未露面,薛女士因治疗不当始终未愈,沉重的医疗费用使薛女士不堪重负,遂薛女士于2014年7月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支付其因交通事故致损而所花费的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法院受理该案件后,经原告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薛女士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薛女士右下肢损伤构成伤残十级。另,张某事发的小型客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30万元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及不计免赔险。

法院判决:肇事者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安局交通警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薛女士与张某均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对于薛女士的合理损失,法院确认先由张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限额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的,由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一、判决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薛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判决被告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薛女士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材料费共计104111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判决被告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赔偿薛女士财产损失4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判决张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薛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2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律师说法:如何索要交通事故赔偿

遇到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现场,查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双方的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事故责任,并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后,一般当事人都愿自行协商解决,但如果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害比较严重或有人员伤亡,赔偿问题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向法院诉讼解决问题了。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告谁”,一定要明确适格的对方当事人,首先要看肇事司机本人,另外需要看其是否系肇事车辆的车主。

二是看肇事车辆是否已投入保险,如果已投保险,需将其所投保险公司一起列为共同被告。

三是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的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

此外,可以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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