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能放弃参加社保吗,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协议的效力
员工能放弃参加社保吗
老马几年前辞职创业,开了一家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公司的效益很好,业务量年年上升。2011年7月,他新招了一名铣工—来自安徽农村户籍的小徐,他每月的工资为3500元。
2011年9月,小徐发现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便找到老马反映此事。老马说:“给你缴社保可以呀。不过从7月份开始,上海的社会保险制度有了一个较大的调整,现在你个人每月也要缴纳140元的社保费,这样拿到手的工资就不是现在的3500元了!你先想想清楚。”小徐听罢便犹豫了起来,正当这时老马补充说:“要不这样,你承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作为补偿公司将你每月个人缴纳的140元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给你,你觉得如何?”小徐觉得老马的这笔交易还算合理,便和公司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
2011年12月初,小徐感到肺部不适,便去医院检查,结果是肺部长了一个囊肿,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切除。由于小徐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此次治疗发生的近30000元费用全部自理,这让他为当时自愿放弃参加社保的决定懊悔不已。
2012年1月,康复后的小徐找到老马,表示反悔自己当时的决定,要求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补缴2011年7月至12月的社保费,并承担这次治疗中本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1286元。老马当即断然拒绝:“这又不是小菜场买菜,说不要就不要。你和我是白纸黑字签合同的,你就算去告我,我也不怕你!”在之后的数次沟通中,老马终于同意从2012年1月开始为小徐缴纳社保费,但拒绝为其补缴2011年7月至12月的社保费,并承担21286元的医疗费用。
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协议的效力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依法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小徐与机电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属于无效,公司应为小徐补缴2011年7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小徐在此期间发生的本可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12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