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男子17万购奔驰竟为13手车,里程表造假遭欺骗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25) 浏览 178

济南市民武先生于今年1月在济西二手车市场花费17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车,然而在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后,他才惊讶地发现这辆车竟有13次过户记录,且行驶里程在恢复出厂设置后,从6万公里变成了10万公里。武先生出生于1982年,是济南某公司的一名股东,因经常出差,他决定购买一辆二手奔驰作为工作期间的“过渡”用车。

去年12月,武先生与朋友一同前往济西二手车市场看车,经过多家车行的比较,最终在一家名为“欧瑞达”的车行选定了一辆白色奔驰C200。由于车辆符合他的需求,且临近春节,他便决定尽快购车,以便开车回临沂老家过年。最初他考虑贷款购车,但因贷款问题未能顺利办理,最终选择向朋友借款,一次性支付了车款。

据武先生提供的车辆转让协议显示,他与欧瑞达二手车行于今年1月22日完成交易,协议中约定车行需提供手续齐全、来源正当、无经济纠纷及违法记录的车辆。然而,当他拿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后,一位朋友在乘坐该车时发现证书上竟有13次过户记录。武先生翻阅证书后确认,车辆自2015年4月8日起已多次转手,包括张姓人士、杨某、刘某、武某等人。

“花17万却买了一辆13手的奔驰,我根本无法接受。”武先生表示,购车时销售人员并未提前告知车辆的过户情况,让他感到被欺骗。他质疑车行是否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隐瞒或误导行为,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辆车。

关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了三种主要情况:

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若当事人因自身过失对合同内容产生重大误解,且该误解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且与合同订立存在因果关系,则合同可被撤销。重大误解通常指对标的物本质或性质的误解,而非对合同细节的误解。同时,若误解导致了对当事人重大不利的后果,也构成重大误解。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如果一方在缺乏经验或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况下,与另一方订立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且标的物价值与价款之间存在明显失衡,该合同可被撤销。显失公平的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对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3. **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若合同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且未损害国家利益,受欺诈方有权选择撤销合同。这类合同的撤销制度有助于维护交易的公正性,保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

武先生认为,车行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如实告知车辆的真实情况,导致他产生误解并作出购买决定,符合重大误解的条件,因此他计划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