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救悬空男孩以身当”肉垫” 丢性命妻儿谁照顾
保安救悬空男孩以身当"肉垫"
“救命啊!”南海盐步天隆城市场10米高的塑料雨棚穿了个窟窿,11岁的男孩阿想双脚悬空趴在棚顶铁架上,他大声呼喊起来。正在市场值班的保安周明洪闻讯赶来,立即前往救人。因塑料棚老化,两人不幸跌落。在跌落之前,周明洪紧紧抓住了阿想的双手,充当“肉垫”。阿想倒在他身上幸免于难,周明洪却再也没能醒过来。
在妻子李红眼里,周明洪很乐于帮助别人。他曾照顾过一名素不相识的老人长达一年多的时间,也曾在河沟里救上一个小孩,导致后背留下一块疤。同事说,周明洪虽然平时话也不多,但当过兵的他纪律性很强,处事也灵活。“真是想不到,平时一个不显山不露水的人,在危急时刻,可以舍己救人,很佩服他。”
2月25日18时许,居住在大沥镇盐步天隆城三楼出租屋的11岁男孩阿想,翻过走廊一米多高的小窗户,爬到天隆城市场的塑料顶棚玩耍。
“救命!我快坚持不住了!”突然,小孩的叫声吸引了市场里的群众。有群众抬头看见,头顶的塑料棚破了一个窟窿,一个小孩双脚悬空,双手及身体趴在棚顶铁架上,距地面约10米高,情况十分危急。
听到呼喊,当晚值班的天隆城市场保安周明洪快步向围观的人群跑去。当他看到小孩悬空时,立即跑向了三楼。随后,他跳上塑料棚,并抓住了小孩的手。然而,由于塑料棚老化严重,底下的群众都听到了“咯吱咯吱”破裂的声响,心也不由得提到了嗓子眼上。周明洪抓紧小孩的手,用力提起,准备将他揽入怀中。
情况十分危急,棚下的群众连忙报警,并开始挪走棚下的车辆,准备铺上垫子。然而,令人猝不及防的是,就是那十几秒的时间里,脆弱的塑料棚突然坍塌,两人一同坠下。下落时,周明洪的双手死死抓住孩子的手。着地瞬间,周明洪先落地且头部着地,小孩脚部先着地,之后倒在周明洪身上,幸运地得到了缓冲。周明洪落地后,头部及口鼻大量出血,当时就没了知觉。
事件发生后20分钟左右,盐步医院的医生到场,证实周明洪不幸当场死亡,小孩则被迅速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小孩左脚、下颌、蝶骨、腰5左侧横突骨等多处骨折,但神志清醒,无生命危险。
见义勇为的法律性质
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见义勇为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的行为。第二类是抢险救灾的行为。
虽然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对见义勇为无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及适用意见中的一些规定,可以作为处理此类案件的依据。从法学理论上来说,见义勇为在我国民法中应属于无因管理的范畴。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无因管理之债发生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更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无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这些规定可作为见义勇为索赔案件的处理依据。但这些规定对见义勇为的司法保护还是不够充分的,难以完全消除“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