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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结婚证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案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84

案情简介:
原告黄小月与被告徐进于2006年农历正月13日在武宁县清江乡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结婚酒宴,之后双方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至2013年下半年。2008年,武宁县清江乡大田村12组进行新农村建设,原、被告被安排参与其中。同年3月6日,原、被告以被告徐进的名义取得了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2009年上半年,双方在该组建起了一栋两层两间的房屋,并进行了装修,其中包括购置了一台热水器。2014年1月,因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对房屋内的墙壁造成了损害。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内的财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房屋及热水器的价值达成一致,均同意按140000元进行作价。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被告徐进所有,同时被告徐进需补偿原告黄小月房屋作价款25000元。法院认为,原告在庭审中自认仅出资9000元,且未能提供其他出资的证据,因此被告徐进对该财产享有较大份额。由于原、被告未办理法定结婚登记手续,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按照共有财产处理。

律师说法:
在非婚同居关系中,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性质通常为共同共有,但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应根据双方实际出资情况及贡献进行合理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可参照赠与关系处理;若一方因婚姻关系向另一方索取财物,则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的规定,即“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的精神进行处理。

以上为“举办了结婚酒宴没办结婚证,分手如何分割同居财产”的案情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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