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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岩自嘲变梅超风 爆炸头歪脸回应争议引热议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73

柳岩化身梅超风引发热议
2024年2月28日上午,柳岩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两张照片,一张是她在走秀时端庄冷艳、性感十足的模样,另一张则是她在说话时流露出的夸张表情。她配文写道:“我眼中的寄几和别人眼中的寄几。”并在第二张图上补充道:“你造我多努力吗?”以此幽默回应外界的争议。不少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她的新造型风格独特、令人耳目一新,纷纷留言称:“这一身明明很好看,不用太在意外界看法!”“新造型美美美!”柳岩一贯擅长用自黑式的幽默化解争议,这种风格也赢得了网友们的喜爱,大家纷纷表示:“就是喜欢你这样幽默应对一切!”。(新闻来源:网易河南)

公众人物“名誉保护”的边界问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公众人物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也日益增多。例如,2015年5月,演员黄奕因前夫黄毅清在某网站持续发表侮辱、诽谤言论并泄露其个人隐私,将该网站及前夫告上法庭;同年6月,演员邓超因某网络平台用户发布“又一跑男出轨”等不实信息引发热议,遂起诉相关互联网公司;7月,演员倪妮则因某网站发布文章中使用“整容”“插刀女王”“说谎”等攻击性词汇,认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进而提起诉讼。

柳岩自嘲变梅超风 爆炸头歪脸回应争议引热议插图

在互联网时代,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隐私权如何界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国际上普遍认为,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如果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与公众形象不符的私人行为,相关披露可能被视为正当的舆论监督,或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从而不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然而,这种限制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对虚假、错误信息的披露具有容忍义务。信息披露必须以真实性为前提,不能随意歪曲、揣测或编造。

公众人物作为普通公民,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涉及人格权的纠纷时,已开始广泛引用“公众人物”这一概念。但目前尚无统一的法律条文对“公众人物”的定义及权利限制的“度”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法律亟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法律尚未明确的背景下,社会和司法实践应共同认识到,对公众人物私人领域的恶意侵害,如暴露身体隐私、发布裸照等行为,依然属于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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