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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热水器漏电能否要求返还租金?法院判决详解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90

案情简介:张某于2016年11月13日租用翁某的一间房屋。在租期内,张某多次发现房屋存在各种问题,如洗衣机漏电、热水器阀门漏水,导致其在洗澡时被微弱电流击中,身体不适。此外,马桶堵塞一个月仍未得到维修,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面对这些问题,张某多次要求翁某进行维修,但均被拒绝。翁某态度恶劣,甚至扬言“电死人跟房东没关系”。张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翁某退还押金、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

翁某辩称,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若未满一年,押金及已支付的房租均不予退还。但可以退还水电费和物业费。同时,若张某归还钥匙和电梯卡,可退还60元押金。

法院判决:返还部分租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存在漏水、漏电及马桶堵塞等问题,严重影响张某的正常居住生活。在张某多次通知后,翁某仍未履行维修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张某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短信通知翁某搬离,合同在该日已解除。张某实际使用房屋至2月16日,共计4天,按500元/月计算,应支付房租为67元。因此,翁某应返还张某已支付的租金500元减去67元,即433元。

庭审中,张某已将电梯卡和钥匙归还,翁某应退还相应的60元押金。此外,张某于2017年2月15日预交的次月水费和物业费共计30元,翁某表示愿意退还,该费用应予以返还。由于合同已解除,张某在签订合同时预交的电费50元也应退还。但根据电表读数,张某在2月12日至16日期间实际使用了3元电费,该部分费用应由张某支付给翁某。

综上,翁某应返还张某押金500元、预交电费50元、电梯卡及钥匙押金60元、预交水费和物业费30元,以及租金433元,合计1073元。扣除张某应支付的3元电费后,翁某仍需返还张某1070元。

律师说法:能否要求返还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张某与翁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出租人应确保房屋符合约定用途。然而,翁某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张某的正常居住,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租金。

以上是关于“租房热水器漏电,能否要求返还租金”的案例分析。在此提醒大家,租赁合同双方应依法依约履行义务,如遇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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