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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广西北海被骗上非法游艇 险丧身大海幸及时报警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8-02) 浏览 134

游客广西北海被骗过程中险象环生

游客广西北海被骗上非法游艇 险丧身大海幸及时报警插图

南方网讯,北海市边防支队涠洲边防派出所12日披露,该所于11日解救了10名误坐非法快艇的游客,并抓获非法快艇驾驶员一名。这10名游客系在被骗上非法快艇后,发现行程中险象环生,于是拔了快艇钥匙报警求助。当天9时左右,涠洲边防派出所接到游客求助后立即赶到事发地救援。到达后,民警看到这条非法快艇因没了动力在海面上摇摇晃晃,快艇上有10名游客,含2名孩童。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民警一边调动执法艇,一边说服游客将钥匙还给非法快艇驾驶员并穿上救生衣,要求非法快艇驾驶员将游客安全送到岸边。几经劝说,驾驶员配合民警将非法快艇安全停靠岸边。随后,民警将游客全部救上岸,并控制住驾驶非法快艇的男子。民警介绍,这艘非法运送游客的快艇属于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由普通货运快艇非法改装而成,没有任何安全设施。

及时报警得到解救脱离危险

来自南宁的游客方某称,他们在购买前往涠洲岛的船票前,遇到一名“好心男子”。该男子向他们推荐搭乘私人游艇上岛,不用排队买票,且价格比正规船票便宜,每人只需交120元,可立即出发。不明就里的他们跟随该男子来到侨港码头边,可一看竟是一条小木船。但该男子辩称游艇太大,无法靠岸,需搭乘小木船到海中央再换乘。“到了海中央,换乘的不是之前说好的游艇,而是一艘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小快艇。”方某说,在发现行程中险象环生后,他们一起将快艇驾驶员控制,拔下了快艇钥匙,并拨打电话报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非法快艇安全系数低,存在着极大的危险。”涠洲岛边防派出所负责人说,这些“三无快艇没有经过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安全设备不足,驾驶人员未经过相关培训。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他提醒,游客前往涠洲岛游玩应乘坐正规船舶,不要贪图便宜或方便,冒险乘坐非法快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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