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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32元却被刷3200元,超市拒不承认如何维权?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80

王先生在超市消费时遭遇了一笔3200元的异常交易,引发了他的疑惑。他提供的信用卡消费记录显示,这笔消费发生在2014年1月16日的南京惠东百货超市。按照记录上的日期和地点,王先生逐渐回忆起当天的购物过程。

王先生表示,他当时只买了一瓶酒,价格为32元。在付款时,他使用信用卡刷卡,收银员在扫码后念了一句“32”,随后让他输入密码并签字。然而,他并未仔细核对金额,便直接输入密码并签字确认。

消费32元却被刷3200元,超市拒不承认如何维权?插图

超市老板惠先生则称,王先生当时购买了烟和酒,总金额为3198元,再加上两颗口香糖,收银员便将金额四舍五入为3200元。他强调,刷卡时POS机上明确显示了3200元,且王先生本人签字确认,因此这笔交易是合法有效的。

双方对消费金额的说法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王先生在发现超市有监控后,提出调取监控录像以查明真相。然而,令人意外的是,监控中却缺失了他购物的那段画面。

消费32元却被刷3200元,超市拒不承认如何维权?插图

王先生质疑道:“为什么其他录像都有,唯独我买东西那段没有?这明显有问题。”他指出,超市未能提供购物小票或电脑记录,导致纠纷陷入僵局。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虽然王先生提出了主张,但超市作为经营者,其举证能力明显强于普通消费者,因此应由超市承担举证责任,以说明消费金额的具体构成。最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超市返还王先生不当得利316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消费32元却被刷3200元,超市拒不承认如何维权?插图

一审判决后,超市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超市称王先生购买了两箱酒和两条烟,总价3316元,打折后为3200元。然而,这一说法缺乏证据支持,当法官质证时,超市依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2015年5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反映出,在新型消费形式下,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纠纷。法院两次判决均基于举证责任的分配,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认真核对消费金额,与商家多沟通,同时妥善保留购物小票、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只要多一份细心,少一点侥幸,就能避免类似的消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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