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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未签书面协议,如何确定双方权益与责任?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2) 浏览 142

案件详情:合同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合同内容模糊
2009年9月,男子黄某经他人介绍,为市民郑某位于宏伟区某村的住宅安装地暖。双方仅通过口头方式约定施工价格为每平方米40元,并约定工程安装完毕后立即付款。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黄某完成全部地暖安装并交付使用后,郑某却拒绝支付工程款。黄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郑某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案件判决:依据当地市场价格对合同未约定内容进行合理解释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尽管黄某与郑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均认可黄某负责了地暖的施工,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郑某已实际使用该房屋及地暖工程,应视为对黄某施工成果的认可,且该工程已通过验收,郑某依法应向黄某支付相应报酬。然而,由于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双方曾就施工价格达成一致,法院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参照2009年订立合同时辽阳地区的市场价格,认定合同价款为每平方米38元,并据此判决郑某按此价格支付工程款。

案件评析: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权利义务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特定工作并交付成果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承揽方需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技能及劳动力,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或检验等工作,而定作方则需按照约定接受成果并支付报酬。本案中,虽然可以通过客观事实确认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但因缺乏对合同具体条款(如价格、数量、付款方式等)的有效证据,导致在纠纷处理过程中难以准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的规定,若合同中对价款或报酬未作明确约定,应按照交易习惯或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履行。本案中,黄某主张口头约定的价格为40元/平方米,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因此法院只能参照当地市场价格作出裁判。虽然这一做法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黄某的权益,但这是法律在现有证据条件下所能做出的最合理判断。

律师提醒:建议在签订合同时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以文字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因口头约定而产生纠纷。书面合同不仅有助于双方对合作内容形成清晰共识,也能在发生争议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您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合同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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