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房库存持续处于低位 二手房进入下行通道
北京新房库存持续处于低位
北京新房库存量持续处于低位,今年6月底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为2.59万套,新房市场延续总体平稳态势,二手房市场则已进入下行通道。这是中共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雪峰在11日举行的一场发布会上透露的。
他表示,北京新房库存量持续处于低位,2016年底北京新建商品住宅库存量3.32万套,比2016年初下降39.1%。到今年6月底,库存量为2.59万套,呈现持续下降态势。
他介绍,针对房地产市场,尤其二手住房市场过热情况,北京继续落实去年"9·30"新政,更在今年3月17日以来打出房地产调控一系列组合拳,密集研究出台18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包括细化限购限贷政策、遏制炒作天价"学区房"、清理整治"商改住"、严格产业项目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等,从"控"和"供"两方面发力,严格、严密、精准调控。
"目前,市场过热的苗头得到有效遏制。"他表示,北京新房市场延续总体平稳的态势,二手房市场已进入下行通道,购房需求明显回落,调控效果符合预期,市场出现量缩价稳的变化。
北京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来自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的数据显示,今年6月份,北京二手房成交量跌破9000套,共网签8918套,同比2016年6月下降35.1%,环比2017年5月下降17.4%,这是自2015年3月以来北京市二手住宅网签量第一次跌破万套,创下近28个月以来的新低。价格上,6月份北京二手住宅的成交均价环比5月下跌4.7%,延续了5月份的下跌趋势。
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