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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跳单是否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吗?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78

案情:避开中介私下交易,购房者跳单得不偿失

张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寻找一套两居室房产,中介带她看了几处房源,其中一套令她非常满意。随后,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受方看房确认书,合同中明确约定:“张女士不得私下与中介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交易,否则应按私下成交价的1%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几天后,中介公司得知张女士已与卖方私下达成购房协议,并完成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由于张女士始终未支付居间服务费,中介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中介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跳单”行为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购房者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跳单行为已构成违约。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及买受方看房确认书均为合法有效文件,张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已明确知晓相关条款,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法院判令张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并按照实际购房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律师讲法:

本案中,张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受方看房确认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中介公司作为交易信息的提供者和撮合者,有权在促成交易后获得相应的居间服务费用。张女士在中介公司提供房源信息后,与卖方完成了交易,说明中介公司已成功促成买卖关系,因此其有权主张居间费用。

尽管张女士是通过私下方式与卖方达成协议,但这并不影响中介公司居间成功的事实。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若张女士违反“不得私下交易”的条款,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某明知该约定,仍选择跳过中介进行交易,属于故意违约,理应承担相应后果。

事实上,“跳单”行为不仅无法节省中介费用,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购房者若因中介费过高而试图跳过中介,实则风险重重。正如本案中的张女士,她的跳单行为不仅未能降低成本,还导致额外的违约金支出,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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