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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维权?法院判决详解与法律建议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247

业主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应对?商品房质量瑕疵具体指什么?不同类型的瑕疵应如何处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又该如何维权?以下通过一个典型案例进行说明。

刘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房屋,支付房款25万余元,开发商承诺将于次年4月底前交付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次年月底,开发商如期交房。然而,在验收过程中,刘某发现房屋墙面、顶板、地面等多处出现贯通裂缝,且存在明显的修补痕迹。他认为房屋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拒绝接受钥匙,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及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迟延交房责任。

开发商随即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刘某仍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入住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开发商则认为这些裂缝属于正常的温度伸缩缝,不构成影响交付的根本性问题,要求刘某尽快办理入住,否则需自行承担逾期收房的责任。

交涉未果,刘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主张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而开发商则认为房屋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符合法定交付条件,裂缝属于正常现象,可通过简单处理解决,不构成根本性质量问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委托专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墙体裂缝进行鉴定。检测结果显示,裂缝系由温度变化、施工缝处理不当及填充墙施工问题引起,属于非结构性裂缝,不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发商应负责修复墙体裂缝,但刘某在开发商完成修复后仍拒绝收房,存在明显过错,应对其迟延收房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商品房交付时可能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由材料伸缩、温度变化等因素引起的墙体裂缝,属于正常现象,一般不影响房屋使用,开发商进行修复或业主自行处理即可。这类裂缝通常在验收时即可被业主直观发现。

而对于因施工质量缺陷、地质沉降等原因造成的墙体纵深贯通裂缝,这类问题通常难以通过肉眼或普通知识判断,必须由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若裂缝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居住使用,构成根本性质量问题,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房屋置换。

因此,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但未严重影响实际居住,且开发商已及时修复,业主不能以细微瑕疵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且开发商因修复而延期交房,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提示与律师建议:

1. **验收时应仔细检查**:业主在收房时应对照房屋结构,观察裂缝走向、分布及深度,判断是否为正常伸缩缝。

2. **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明材料**:若无法自行判断,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说明及质量检测报告,由其承担质量合格的证明责任。

3. **注意证据保全**:在与开发商交涉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裂缝照片、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4. **理性维权**:在发现质量问题后,业主应积极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及时处理,避免因情绪化维权而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法律依据**:

– **建设部建质[2004]18号《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产生的退房、保修及赔偿方式等条款。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查明责任并组织相关方解决;若暂时无法确定责任,开发商应先行处理,责任明确后由责任方承担费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房屋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交付前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房屋,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第十二条**: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第十三条**: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承担修复责任;若拒绝或拖延修复,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期间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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