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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口头约定的二手房买卖 口头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30) 浏览 135

案例简介:口头约定房屋交易是否有效

2013年12月1日,上海的李先生与自己的舅舅朱先生口头约定,朱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二手房出售给李先生,两人口头达成协议:朱先生以230万元的价格将坐落于上海市×区×路×弄×室的房屋出售给外甥李先生。

两人达成协议之日,李先生支付舅舅朱先生130万元,房屋交与李先生居住,同时房屋产证也交与李先生保管;剩余的100万元待2013年底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支付。

达成协议后,李先生依约支付了130万元的房款,朱先生也将房屋和产证也交与了李先生居住和保管。但是,双方并没有在2013年年底对房屋进行过户,李先生至今一直居住在房子里。

2016年年初,朱先生见房价已经上涨了很多,便想收回房屋,不再履行房地产过户的义务。李先生便打算起诉朱先生,要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合法、有效并要求朱先生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法院判决:口头协议举证困难但合法有效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大部分义务,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于2013年12月1日依法成立,且该合同从成立时即生效。口头协议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且现在李先生能够证明自己与朱先生有房产交易相关的协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律师说法:口头协议虽合法有效但举证困难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完全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大部分义务,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于2013年12月1日依法成立,且该合同从成立时即生效。

双方约定2015年年底过户,但是约定时间截至时,双方都没有通知对方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也没有对对方未在约定的时间过户提出过异议,可以视为双方默认变更了房屋的过户时间,具体的过户时间可以以一方提出的新的过户时间为变更后的时间。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口头协议的不稳定性,非常容易产生争议,而且举证也比较困难,因此即使亲戚之间的交易也最好拟定书面的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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